法院受理案件后,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。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,法庭审理认定,前几年,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”(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刘明燕)
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故意告知虚假情况,
李女士(化姓)退休多年,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。然而,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、

案例点睛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:“一方以欺诈手段,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。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,
往后的几年间,法官通过比对宣传材料与合同条款,